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各类案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16〕3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属各单位应结合当前我校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暑期安全保卫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扎实做好各单位防盗、防火、防电、防水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各类案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要按照学校关于暑期安全工作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做好值班工作,严禁脱岗、漏岗和误岗,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放假离开办公室前要关好门窗,锁好柜子和抽屉,不得将办公室、实验室、值班室等办公场所钥匙转交、借给无关人员。存放有机密文件、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重要仪器设备等要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携带学校设备外出办公时,要严加看管,做到物不离手或不开离视线范围,防止被盗或被抢。
二、要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室、宿舍时,要对室内电源、电器进行认真检查,并将电源关闭,防止电器使用不当或电线超负荷运转引发火灾。放假期间,封闭的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办公室等场所要切断电源、水源,锁闭门窗,加贴封条。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不得住宿学生或其他人员。
三、要加强暑期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妥善保管现金、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或宿舍内。利用暑期校外务工的学生,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单位,防止因应聘求职被骗取钱财,或陷入传销陷阱,或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活动。还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掌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雷电、防洪水、防人身侵害等安全常识。
四、要加强留校学生管理,教育提醒留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损坏消防设施、点燃蜡烛、焚烧杂物、乱扔烟头;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劣质插座;不得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尽量校内食堂用餐,注意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等。离开宿舍和休息时,注意关好门窗,锁好柜子、抽屉,关闭室内电源。
五、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在放假前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实验室、实验化学用品等重点部位和物品。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迅速整改,确保安全;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或我处,确保不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发生案事件和安全事故。
六、暑假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师生自行到校外开展集体文娱活动的,要选择防范措施到位、有安全保障的场所。
七、家属区住户特别是居住楼层较低的住户,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外出或休息时,将门窗关闭、锁好,避免财物受到损失。住房未自用的教工,应履行安全防范告知义务,告知该居住人员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家属区安全防范要求。
八、暑假期间,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案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现可疑人员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我处。同时,我处将加强门卫管理,加大学校治安防范和校园巡逻力度,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工作制,积极预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龙子湖校区 69310110;花园校区 69127210
保卫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