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公共安全,请各单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属各单位要按照“认真排查、彻底整治、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总务后勤处、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办产业管理处、教务处、基建处、实习工厂等单位要重点对学生宿舍楼、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和锅炉房、供水供电设施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校内商店、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全面自查整治,严格落实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生产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要保持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埋压、停用、拆除、改动消防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对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实验室要加强特别管理,严密保管,严格使用程序,坚决防止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锅炉房、电梯、实验仪器等设备要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定期维护检修,确保使用安全。要加强校内施工、水电、饮食卫生等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供电、供水、机械操作等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操作程序,防止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重点要害部位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办公室、值班室、宿舍内不得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
三、各单位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属本单位自身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自改自纠;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或者责任期限内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拒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涉及重点部位的要立即关停、涉及生产经营场所的要立即停业,涉及建筑施工工地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报我处或学校研究解决,待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治消除后方可恢复,确保不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发生案事件和安全事故。
请各单位将排查治理情况于4月2日18:00前报保卫处综合科107室。电子邮箱:bwc@ncwu.edu.cn
联系人:龚之冰 电话:65790017
保卫处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