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10月25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安全稳定工作,预防案事件发生,从即日起校属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2年10月26日——10月30日
二、自查内容
1、本单位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制度情况,研究、部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及治理、消除情况,特别是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财务室、配电室、锅炉房、校车等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校内施工、生产经营场所等易发生盗窃案件和安全事故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人、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4、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和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处存在的安全隐患。
2、要按照“认真排查、彻底整治、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属本单位自身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自改自纠,对重大隐患自身无法解决的,在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的同时,及时报我处或学校研究解决,确保不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发生案事件和安全事故。
3、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形成专项报告及时报我处。从下周开始,我处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对全校进行安全检查,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联系人:龚之冰 联系电话:65790017
保卫处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