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全校教职员工:
夏季正值机动车辆和电动车盗窃案件高发期,教职员工私家车辆在校内长时间停放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及非工作时间停放,极易成为盗窃分子作案目标,机动车辆和电动车正常驶出校园时,又无法确认车主及车辆真实身份。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机动车辆和电动车管理,维护教职员工个人财产安全,从即日起开始专项治理交通秩序,规范校内车辆停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个人机动车辆凭保卫处印制的通行证进入校园,无通行证或通行证过期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通行证只限于本机动车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除校内公务车辆外,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教职工个人机动车辆及电动车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
三、机动车辆及电动车进入校园要按照校内停车线或保卫人员引导,规范停放,不得堵塞校内道路,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校内主干道路上停放(花园校区行政楼至文体活动中心东侧南北路段、讲堂群至文体活动中心西侧南北路段、文体活动中心北侧东西路段、4号学生楼北侧东西路段)。
四、校内公务车辆应停放在校内专用停车场。
望各单位及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校园良好秩序。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