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为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11-2015)》,上级综治部门决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从即日起在全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3月28日至5月31日。
二、宣传教育内容
(一)大力宣传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文件规定;
(二)大力宣传我校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机制、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三)大力宣传我国宗教和处置防范邪教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知识;
(四)大力宣传贴近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各种法律法规;
(五)大力宣传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恐怖袭击、防自然灾害、防拥挤踩踏和应急避险、逃生自救自护系列知识;
(六)大力宣传毒品、赌博、网络等大学生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是今年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我校多年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成效的一次集中展示,各单位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将纳入2011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重点、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号召力,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平安校园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通过板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政治学习、学生班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重点开展防火、防盗、防骗(包括传销及各类兼职代理、就业诈骗等)、防交通事故以及实验操作、外出实习、参加公共场所活动等安全常识。要特别针对学生防范意识不强引发宿舍财物失窃的现状,提醒、教育学生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外门或休息时锁好门窗,以免丢失物品,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不私拉乱接电源电线、不使用违章大功率电器、不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等,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我救助能力。
(三)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图文资料,随时向我处报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我处将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简报》和《校园安全通报》中宣传推广各单位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如需资料,可到我校“平安校园网站”(保卫处网站)查询、下载。同时,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平时注意查看“平安校园”网站中有关内容,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活动期间,我处将组织开展全校型的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同时,针对校园安全状况,及时通报校内和社会典型案件进行警示和预警,提醒教育学生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
保卫处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