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工本费的通知
各院系、研究生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手续的要求,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报到证复印费及相关的材料费用由学院解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由学生个人承担。为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证,保证学生按时离校,请于5月22日前将费用交保卫处。
户口迁移证交费对象如下:
一、2009年应届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和河南籍未迁户口的学生除外),为了统一管理,便于登记,未找到工作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也应交费,在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交纳此项费用。
二、请各院系组织,以班为单位将费用收齐附交费人员名单,交保卫处户籍室,未交费的学生请注明原因。
三、考取外校研究生户籍在学校的学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持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保卫处办理户口关系。
户籍室办公电话:69127458
保卫处
200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