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权法》测试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普法教育测试活动的安排,我校将在本月举行《物权法》考试测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07年11月19日至21日
二、测试对象
本次测试以机关、教辅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
三、测试办法
本次测试由上级普法机关统一命题,采取开卷形式答题,普法办负责将试卷分发到参加测试单位,由各单位组织人员答题。
四、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测试活动,参加测试人员要端正态度,认真答题,争取通过率达到100%。
2、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21日下午5:00前将试卷交至保卫处107室。
联系人:李彦 电话:69127457
普法办
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