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临时用工进行登记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从即日起对在我校临时务工人员进行核实登记,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认真详细登记,以便我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
要求:
1、内容清晰详实,字体工整清晰(可打印),使用黑色笔填写,每人一页,一式两份;
2、他人代填的必须经本人核实内容无误;
4、各单位组织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后,务必于本月30日前统一将登记表交送保卫处治安科109室。
联 系 人:李丰年
联系电话:3549(内线)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