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的通知》,现就我校报送201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报送计划的范围是:2019年由国家、河南省或学校公派出国(境)执行校际间友好交流、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包括讲学进修、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任务的。 二、申报出国(境)计划,必须提供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论文预录取证明、科研项目立项书(必须显示有国际交流经费来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必须与执行双边或多边科研合作项目有关,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三、依照《河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任务性质、人员身份,严格区分一般性工作交流团组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双跨团组、教学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团组、专程赴毗邻14国(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及周边11国团组(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沙特、伊朗、白俄罗斯)不列入省控限量管理范围,由学校根据各自出国(境)经费预算自行制定计划,依照程序向省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报备。 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突出重点、控制总量、合理安排、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出国(境)计划。不同单位相同出国任务要统筹在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参团人员,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单位和职务。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保证出访人身份与任务相符。 六、每个团组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 |